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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辅导】法制史知识点背诵表--备考19法律硕士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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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01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法律的产生

大禹:九州,九牧; 夏启:第一个世袭君主; 夏桀

习惯法,法令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 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宗法伦理性质

2、 “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的形式

3、 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

二、立法概况

禹刑:不是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

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强调审慎用刑

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誓:出兵打仗;诰:对大臣的命令;命:对事情

“三风十愆”

三、刑事立法

旧五刑/奴隶制五刑:

墨,劓,剕(刖),宫,大辟

还存在:鞭扑、流刑、劳役刑、赎刑等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

宗教意识与审判制度结合。商王拥有最高审判权

监狱:圜土,羑里

夏台,钧台

02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宗法制度: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三个基本原则:

1、 宗祧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2、 大宗与小宗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相辅相成

3、 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等级秩序分明

礼与刑的关系

礼 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忠、孝、节、义;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即吉礼(祭祀)、凶礼(丧葬)、军礼、宾礼、嘉礼(冠婚)

礼刑关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古法制完整体系;作用不同,适用原则不同

二、刑事立法

九刑

两种含义:九篇刑书;九种刑罚

吕刑

周穆王,吕侯。赎刑开始制度化

主要刑法原则

第一,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幼弱,老旄,蠢愚,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般皆赦免其罪

第二,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三宥之法,行为人主观动机。

第三,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三刺

第四, 宽严适中原则。中道,中罚,中正

第五, 因地、因时制宜。

第六, 上下比罪。无法律明文规定时的类推适用

第七, 同罪异罚。八辟之法,后世八议的滥觞

主要罪名

贼:毁坏礼法;赃:窝藏贼;盗:窃取财物;奸:偷盗国器宝物。主谋、藏匿罪犯,使用被盗名器,是重大犯罪,严惩不贷。

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寇攘奸宄(劫夺窃盗);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司法官的“五过”之疵: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

对内奸、外奸、杀人越货、不孝不友等罪犯处重刑且不予宽赦。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

司约:管理立契的官员;质人:市场管理人员。

质剂是买卖契约,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傅别是借贷契约,傅即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

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同姓不婚,

六礼,

七出(去),三不去

西周婚姻关系成立的基本要件:

第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第二,“同姓不婚”。

第三,履行“六礼”程序(形式要件):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纳币,请期,亲迎。

西周婚姻的解除:

“七出”:女子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单方面解除婚约):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嫡长子继承制

权位和宗祧继承,财产继承。

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大司寇:中央最高司法官。小司寇,协助。属吏

狱,讼

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刑事诉讼费称“钧金”(三十斤铜),民事称“束矢”(一百支箭)。

五听/五声: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03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

公元前502年,郑国大夫邓析私造刑法

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执政赵赵鞅、荀寅

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新兴地主阶级VS旧贵族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①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②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③开辟了一种全新的集权制的统治模式,为战国至秦统一时期“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也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04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 

《法经》的制定

魏国魏文侯 李悝

①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②经济上尽地力之教,善平籴

《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6篇:


盗法》: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

《贼法》: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

《网法》/《囚法》:囚禁和审判罪犯

《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六禁:淫狡城嬉徙金

《具法》:定罪量刑原则,相当于刑法总则

是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

特点:内容上,以惩治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体例上,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

变法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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