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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资讯】汕头大学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复试办法

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复试办法

为公平、公正地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遴选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书记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各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 复试前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和纪律要求。对考生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4.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工作人员严守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按复试前所确定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及操作规范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按规定予以查处。

二、复试基本要求

1.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复试考生首先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上线考生确定复试名单,如复试人数不足,则缺额人数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确定。

3.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汕头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中的调剂基本条件。

4.对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一般按专业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差额复试办法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11.5左右的比例。

三、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需携带如下材料,经资格审查无误后将有关材料上交给报到处工作人员。(注: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 准考证;

2. 复试通知书;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检查,复印件提交);

4.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红章原件并附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证书原件检查,复印件提交);

5. 大学期间成绩单红章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原件);

6. 《汕头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红章原件(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并盖章)。

四、复试安排及考核内容

(一)复试安排

1. 复试考生报到,提交审查资料。地点:商学院教务办公室(文西204),电话:86503732

2. 复试考生参加面试,地点商学院,具体日期详见复试通知。

3. 3月20-44日上班时间,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考生携带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空腹抽血化验时间为每日早晨800,体检费53元。

(二)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英语水平测试考核三部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个人素质,其中个人素质指个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思维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理想抱负等。

考核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每组选择一道题目,讨论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40分。

2.专业知识考核

考核内容:不超出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范围。

考核方式:口试,满分40分。

3.英语水平测试

考核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水平以及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

考核方式:口试,满分20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五、复试程序

1.面试小组组长向所在小组考生说明面试有关事项。

2.考生按分组(每组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抽取一道讨论题,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5分钟准备,20分钟讨论)。

3.面试教师就考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交换看法,独立对考生综合素质项目进行评估。

4.对考生进行单独面试(每人不少于15分钟),包括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试,然后面试教师就考生表现交换看法,并独立给考生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试项目进行评估。

5.面试结束,各复试小组组长将面试考核表(签名)交给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6.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统计复试成绩,并按研究生学院相关安排开展后续工作。

六、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总分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其中,各项折合为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知识考核成绩×2.5)×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5)×40%+(英语水平口试成绩×5)×20%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文章链接出处:汕头大学研究生院http://www.gs.stu.edu.cn/page/ee4883d3-9349-4776-83eb-b3deae80f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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