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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

金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创强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督导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教督〔2014〕49号)、《金平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实施方案》和区委2016年8月17日第15次、区政府2016年8月11日第14次会议纪要等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学历水平,为我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实现“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人才成长、满足发展需求等规律和当前国家规定的学历提升类别、途径,构建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和终身学习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学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目标任务

      目前,我区共有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1412 人,其中中小学(含民办)8022人,幼儿园(含民办)3390人。

      通过在职进修(函授)、远程(网络学院)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到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教育行政人员95%以上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达到10%以上。五年完成学历提升任务共2629 人,其中大专1090人,本科1299人,研究生240人。


三、提升对象

(一)截止至20168月,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其中幼儿园教师未达到专科学历,区教育局机关干部、小学、初中、高中教师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必须参加学历提升。

(二)截止至20168月,男未满40周岁、女未满35周岁,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区教育局机关干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

      超过规定年龄段的教师鼓励参加相应学历提升,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四、实施途径

(一)大专、本科学历提升。教师专科和本科学历提升工作,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以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为主。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参加自考、成人考、远程网络教育等非脱产方式完成。

(二)研究生学历提升。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或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每年10月份国家统一组织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与中小学教师有关的专业硕士有两类:一类是工程硕士,主要是职教专业课教师报考;一类是教育硕士,主要是文化课教师报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派员参加的金平区教师学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区教育局局长刘彦彧,成员:区教育局党委书记詹东才、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淳、区人社局副局长黄晓斌、区教育局副局长元少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成员:赵帆、林耿桐(区教育局人事股)、陈凯玲(区教育局计财股)、陈锋(区教育局教育股)、黄少平(区财政局行财股)、陈育(区人社局事管股)。

      各校(园)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校(园)长为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做好统筹规划

      区教育局和各校(园)根据教师队伍学历现状,把任务逐级分解,确保完成教师学历提升任务。教师学历提升报名、学习、考试、毕业等具体工作由各校园跟踪、落实。

(三)定期加强督查

     根据我区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有关教师学历要求,各校(园)要制订年度提升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引导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历提升,调动教师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任务落实。区教师学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校(园)开展学历提升工作,组织定期督查。对提升工作重视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提高招聘要求

      在新招聘教师工作中严格执行教师学历新要求,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不少于75%,小学和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100%,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比例不少于15%。

(五)落实提供便利

      对教师报考比较集中的院校,区教师学历提升办公室将主动联系高校,主动提供场地,争取高校在寒暑假面授、上课,为教师搭建便利平台。

(六)完善激励机制

      一是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作列入各校(园)和校(园)长评优评先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作为年审是否合格评分条件,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

      三是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作列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条件。

(七)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的通知》(粤教督【201218号)督导验收指标体系政府责任中“队伍建设水平1.3.9财政预算教师年培训经费占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比例达到1.5%以上”要求,参照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区的做法,从2017年起每年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学历提升专项经费。


六、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在2016年到2020年获得有效大专、本科毕业证书的我区现职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在2016年到2020年获得有效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的我区现职公办高中、中职学校教师。


七、奖补办法

(一)符合以上补助对象条件的教师,在取得有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后,向学校提出学历变更申请。

(二)各校(园)按程序向区教育局人事股报送教师学历变更相关材料(变更时间按人事股原有通知精神执行)。

(三)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学历变更工作完成后通知各校(园)。

(四)教师填写《汕头市金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报读院校及专业登记表》和《汕头市金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奖补申领表》(表格待制定后另行下发),由各校(园)统一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五)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局人事股将数据通报区教育局计财股。

(六)区教育局计财股按提升大专、本科学历每人奖补7600元,提升研究生学历每人奖补35000元的标准,将奖补资金下拨到相关单位账户。

(七)各校(园)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奖补手续。


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经费由各学校自筹解决。

 

 

金平区教育局

金平区财政局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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